隆昌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(试行)
隆昌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行风建设,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,切实提高全院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,按照《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》《四川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一、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,是指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等的工作人员(工程安装维修人员、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)。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,医院领导班子